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

2020-10-17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提高质效的需要,下面是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范文(一)

  “三转”是党中央、中央纪委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早转快转。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更要以“三转”要求为引领,自觉探索实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可行思路。以下,就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问题作初浅的探讨。

  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

  转方式是“三转”的必经路径。转方式,就是要做到应对有方、措施有力、落实有效。转方式不管怎么转,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围绕转职能来转方式。职能转了,相应的工作方式方法也要与之相适应。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首先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职能”的需要。

  “转职能”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适应“转职能”的需要,各地纪检部门相继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撤并了原来的党风室和纠风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工作任务不是原来党风室和纠风室工作任务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新的变化。党风政风监督室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新机构,主要任务是坚持不懈狠抓党风,以党风带政风促社风民风。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以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督办查办案件“两个拳头”作用,推动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转职能”,随之就要“转方式”。“转方式”势必需要两个改变。一是变“包打天下”为“术业专攻”,尽快解决“越位”问题。作为市(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首先是要回归“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解决“越位”问题。其二是要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妥善解决“错位”问题。从本地实际来看,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 适应“转职能”、“转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就要主动把“战线收窄”。 党风政风监督机构更要依靠顶层设计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坚定决心、严格落实、主动作为,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快查快办,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其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提高质效的需要。

  毋需讳言,作为县市级党风政风监督机构,落实“转方式”确实迫切需要改变一些现状,解决过去工作疲于应付,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目前面临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任务繁杂,亟待厘清。撤并前的党风室,其全称是市(县)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多而又杂,除党风建设,党风政风监督外,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任务。二是越位错位,亟待扭转。在基层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易直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从本地情况看,过去几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确包揽了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譬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牵扯了一些经信部门、行政服务部门的具体业务,而影响了自己的“监督”主业。在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也参与了一些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包揽了部分应该由党委、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譬如,党风、政风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本应由党委、政府相应部门制定和实施,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只是履行再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到位。党委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述职述廉报告等本应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完成并提交上一级相关部门,而不是由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去包揽。同时适应“转方式”和提高工作质效的需要,在党风政风监督方式上,应该由过去“大而全”式的监督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转变,注意运用明察暗访、巡视监督、信访举报、线索排查、信访督查、案件审查、经济责任审计、函询、约谈、行风评议、电视问政、“签字背书”以及民主、公开、科技等措施和手段,来增强监督实效;在执纪问责方面,要由过去单一性手段向综合性手段转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以及下发纪律文书、监察文书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今后工作的方向,凡涉及违反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能曝光的应尽量曝光,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对于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牵涉到非主要审查对象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也应追究“连带”责任,体现执纪到位。三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亟待落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一项具体任务,还包括督促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前,乡镇纪委的现状距“三转”要求也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通过对本地19个乡镇的调研发现,乡镇纪委书记参与本级党委、政府分工,平均分管5项以上工作,且很多时间和精力被经济工作、综合治理等占据,“主业”不突出。本地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近3年来的案件查办数据显示,这期间,1/3以上的乡镇纪委无真正意义上的自办案件。二是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应是一套班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组成;但事实上,乡镇纪委委员大多由党政办、团委、综合治理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三是乡镇纪委职能发挥受限。基层惠民政策的落实、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三重一大”监管等本应由乡镇纪委监督,但往往由于其无力承担,最终由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以上差距的客观存在,无形给党风政风监督机构的工作分散了精力,增加了压力。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必须同时督促乡镇纪委一起转,乡镇党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在这方面,党风政风监督同样是再监督和再检查,监督其真正落实。如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才能抓到实处,提高质效。

  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实现路径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实现顺利地“转方式”,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通过一系列途径。

  首先,需要转观念。转变观念,清除思想障碍是做好“三转”的前提。必须克服思想误区,做到真心转、真正转。“转方式”,就必须先转思想,树牢主责意识、主业意识、归位意识,切实履行好党纪国法赋予的基本职责。在工作实践中,要进一步破除与本位要求不一致的习惯定势。一是要破除“干得多、贴得近”就是市委、市政府信赖,大局意识强的观念,逐步退出影响主业的工作领域。二是要破除“查得大、处得重”就是查案有力、惩治坚决的观念,贯彻好抓早抓小、查准查快,依纪依法惩治,防止腐败分子“漏网”。三是要破除“管得全、伸得长”就是工作有为,监督有方的观念,聚焦监督任务,与业务部门工作保持合理“距离”。要实现转观念,必须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可以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如专题报告、讨论会等,切实把本地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在全市上下营造早转、快转、真转的浓厚氛围。

  第二、需要转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其要旨是围绕监督主业,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在革新中求“转”,在改进中应“变”,以方式方法的转变提升监督实效。因此必须树立务本求实的态度,把握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内涵和规律,借鉴科学的管理理念,善于运用逆向思维、法治思维,不断提升监督质效。监督工作转机制,可以实行效果倒推,把目标管理的理念寓于执纪监督之中。破解监督工作职能泛化、主次混淆、责任不清、目标不明、四面出击、不问效果等问题,必须从转变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改变工作模式入手,切实把突出主业主责的成效,作为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首要目标,当成衡量工作优劣的主要尺度,坚决克服“工作无标准、目标随风飘、效果大小一个样”的问题。履行执纪监督职能,必须对每项工作的目标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止步于干工作,还须明确为什么干工作、要达到什么效果和目标。对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需要树立整体思维,以效果为终点一步步倒推工作计划,精心设计方法步骤、流程规则、时限要求等,在任务部署与目标要求之间搭起桥梁,强化过程管理,使每个环节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有据可依,确保既定时间节点达到既定工作效果。要按照“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具体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人员、落实时限,明确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何时完成,做到定岗定目标、定责定任务。每个监督工作人员都必须时刻保持“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明确最终目标,随时计量工作进程,按照完成任务目标的时限倒排工期,形成以效果倒逼作为的工作机制。

  第三,需要寻求必要支持。市(县)级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能否取得实效,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分不开。为此,一方面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支持。另一方面,就“三转”工作要求,要主动与基层党委负责人进行沟通,为乡镇和市直部门纪检组织尽快实现“三转”争取支持。

  第四,需要重新确责定位。要在转方式中积极履职,必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定位,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变大包大揽为综合协调,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一是在监督领域上要把握好“增与减”。一方面,可以探索采取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党委重大决策公开等方式,切实强化对同级党委和各级“一把手”、“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必须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加快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进一步收缩战线,明确重点,突出主业。二是在监督方式要上把握好“进与退”。一方面,要主动退出“贴标签”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的曝光、约谈、查处、通报措施上做好归位,在创新监督平台和监督手段如加强舆情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上做好进位,使监督执纪更为有力有效。三是在监督环节上要把握好“强与弱”。比如,在“三公”经费控管方面,可以年初通过明确“三公”经费降幅指标、各部门承担责任的方式来倒逼财政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成问题单位追究责任,同时追究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五,需要多方位创新。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既要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还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必须围绕监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在探索“再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上创新破题。例如,在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本地创新监督方式,有力整合各级纪检监察、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社会监督资源的力量,构建了作风建设督查、重大决策督查、执法督查、效能督查“四位一体”的大督查机制,向“庸懒散奢”和“四风”问题“亮剑”。配合督导检查,2013年成立了“市治庸办”, 推进明查暗访、治庸问责常态化。组建了3个明查暗访组,每组都配有酒精测试仪和摄像机等器材,采取“四不定”(不定时随时组织、不定人临时组合、不定点突击检查、不定方式随时抽查)方式,持续开展“暗访天天行动”,重点对机关干部作风效能情况开展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情况,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2013年,全年开展明查暗访198次,检查单位567家、酒店300多家,发现问题56例。全年共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单位33家、个人28人,责成市直单位在系统内自行通报批评15人,分别对63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其中科级干部21人。在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本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一是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全市治庸问责工作例会制度,由市治庸问责办牵头,各单位治庸问责办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并就有关治庸问责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督办考核机制。坚持过程控制和目标考核,实行“一周一碰头、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结总帐”。每周召开一次市治庸问责办各组碰头会,审定各组工作计划,听取各组工作进展汇报,并对各组工作绩效实行领导点评。对各单位治庸问责工作按月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举报投诉办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督办方式予以处理。对交办各单位的投诉件,一般情况办理单位应在7日内向市治庸办书面回告办理结果;紧急情况,办理单位应当立即办理即时回告;重要复杂情况,应在15日内办结并书面回告。对自办投诉件,一般情况7日内办结,紧急情况即办即结,重要复杂情况15日内办结。对批转各单位阅处的投诉件,办理单位应将办理情况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市治庸办。对实名投诉或投诉人留有联系方式的,办理单位要在15日内向投诉人回复办理情况。四是明查暗访机制。明查暗访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每次明查暗访都要有记录台账。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五是监督制约机制。要求治庸问责办工作人员要严守执纪办案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违反办案规程和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去年以来,本地还创新监督方法,推进电视问政常态化,通过邀请“一把手”现场接受电视访谈,将“四风”问题通过“电视听证”公开亮出来,让群众监督,督促整改、跟踪问责,倒逼职能部

  门依法行政;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科学化,创新开展“三个最不”评选,有力推进了党风政风好转

  第六,需要有效载体。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不是凭空直转,而是要围绕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通过有效载体,解决具体问题,最终达到正风肃纪的具体目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反对“四风”,作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可具体以抓好七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抓好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情况的执纪检查监督。必须从具体问题入手,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上报,媒体曝光,形成教育震慑效果。同时要出台相关制度规定,逐步向作风常态化制度转变。

  总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理清思路,该加强的加强,该调整的调整,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政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范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着眼于反腐倡廉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体现。为了做好今年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我县就党风政风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与责任制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意见与建议

  (一)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相结合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党政正职对述廉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关联不重视,认识不够。开展党政正职述廉评议重在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责任主体的有关情况,是近年来纪委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采取的创新性措施,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是常规性工作,通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关系到党政正职和所在单位的利益,因此,部分党政正职对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考核十分看重,对述廉评议认识不到位,认为述“廉”只要自身廉洁就不会有问题,主要将自身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向组织报告,却忽略汇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部分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内容空洞,导致述廉与责任制考核关联不大,使述廉评议没有实质性内容可以评议,难以从中发现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不够。

  2.党政正职述廉评议结果在责任制考核中运用不够。

  我县的述廉评议工作方案规定,述廉情况和评议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县委评价、考核和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由于每年只是在少数单位和部门之间开展述廉评议,而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县各单位进行,涉及单位、内容较多,为了考核的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中,只将廉政评议结作为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参考,而没有纳入责任制考核分值。

  3.对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后续整改落实追踪力度不大,长效机制欠缺。一是注重整改承诺,跟踪整改不到位。述廉对象和考核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承诺整改时限、措施等,但评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放松了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导致出现“评议时态度诚恳、评议后不了了之”等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治标不注重治本。对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组注重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但放松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由点到面进行分析,该问题是否普遍存在,是否要全面开展整治,缺乏治本性的思考和处理。三是责任追究乏力。对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涉及到单位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组只注重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的整改,而很难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单位党政正职或是领导班子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存在惩处力度较轻的问题。

  (二)意见和建议

  1.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和工作环节上下工夫,增加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环节。往常各级纪委都是将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作为日常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没有将评议环节纳入责任制考核当中来。从述廉内容和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上看,两者之间可以整合同步进行,这样既加强了监督,又可以为考核提供重要的依据。介于党政正职参与述廉评议的人数较少,我们可以探索建立党政正职定期述廉评议制度,变年终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或是季度考核),扩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的参与度,并建立台账,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同时,为了强化监督效果,我们可以建立网上评议与面对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廉评议。其次,我们也可以借鉴湖南经视“电视问政”栏目组的经验,在市、县电视台开创“电视问廉”栏目,这样不仅拓宽了参与述廉评议范围,又实行了全方位监督,促使党政正职要实事求是的述,参评人员也可以真枪真刀地评,达到述廉评议的预期目的。

  2.在问题整改落实上严要求,落地整改,建立回访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一是要汇总梳理。每次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对评议和考核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整改意见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将情况向县委书面报告,同时形成正式整改意见,交各单位进行整改。二是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根据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县纪委,然后按照整改方案扎扎实实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三是整改回访。整改时限过后,县纪委要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回访群众,群众不满意,要指导督促各单位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县纪委要指导并督促各单位对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建章立制,达到治本的目的。

  3.在述廉评议结果和考核结果运用上要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常新。一是述廉述责评议结果必须运用好,好与坏不能同样对待,一定要有区别、有说法。二是要将述廉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加大述廉评议结果的运用,不能运用在纸面上和制度中,要有做法,并将结果运用在一定范围通报。比如述廉评议结果是“基本称职”的,否定其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资格;是“不称职”的,要进行组织处理等。三是要将述廉评议的结果,作为县委评价、考核和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述廉评议结果运用,让党政正职从自身和单位利益出发,重视述廉评议工作,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一)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党委常委会成员自律意识不强。当前极少数党委常委会成员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错位、自律意识不强,经不起金钱和美色的诱惑,发生腐败行为,他们不愿意也不敢受纪委监督,甚至有部分人想法设法规避纪委的监督。

  二是同级纪委难于监督、不敢监督。一是同级纪委书记只是同级党委的常委,使纪委的监督权受制于党委的执行权,难于监督同级党委。二是各级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上级纪委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作用相对较弱。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各级纪委不敢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监督,造成了“端了人家的碗,难以监管”的局面。

  三是监督制度不健全。《中国共产党党章》虽明文规定了纪委要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但是,具体行使纪检监察权的制度规定并未形成完善的体制,使得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乏力。其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方法以及监督程序等均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使得纪委行使监督职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

  四是部分纪检干部没有全力监督,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专兼职纪检干部人员有限,没有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干部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存在“理念不新、措施不力、能力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工作的职责不明、方法不对,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严重。加之有些新进入纪检监察岗位的干部本身业务能力不强,执纪办案能力偏弱,以致在监督上没法做到有的放矢,不善于抓住重点。

  五是监督举报查处难到位。在纪委所查处贪腐案件中,很少出现纪委及派出机构主动检举揭发的案件,除了以上论述的现有体制下的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外,还有很多案件是监督中发现问题进行举报而得不到有效查处的。例如,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前纪检委书记刘继全,他举报原汉台分局公安局长汪广赋的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无果,写给上级的举报信,居然“原件”返回到他自己手中。2010年,他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汪广赋才被免职。

  (二)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建议

  1.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要经常从党纪法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四个方面入手,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常委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纪委监督,警示党委常委会成员把握权力边界、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的垂直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后,同级纪委与同级党委二者之间为监督和被监督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就可以独立行使监督监察职责。下级纪委及派驻机构的财政经费、工资待遇由上级纪委和派出机构统一筹划,这样纪检监察人员在行使纪检监察权利的时候,不再有所顾虑,从而达到监管到位、查处问题到位的效果。

  3.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度。一是用制度明确同级党委必须接受纪委或纪检监察组织的各项事项及其范围,使得同级党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同时也保证纪委或纪检监察行使职权合情合理合法。二是用制度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方式方法、监督检查的程序,保证纪委或纪检机关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恰当行使监督职权,用明确的法规和制度来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4.增强案件查办工作的独立性。纪委查办贪腐案件,必须报同级党委同意并向上级纪委汇报的规定是一种新的突破,使得纪委查办案件的权威性不断提高,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减少了同级党委的约束性,增强了上级纪委的业务领导。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案件查办及审理过程中,同级党委带来的压力也值得深思。笔者认为,在案件查办工作过程中,只接受上级纪委的业务领导,以保证案件查办的独立性,避免受同级党委的牵制,从而使案件查办效果得到落实。

  5.培养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要针对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不好监督、不便监督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增强纪委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二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经常举办机关内部业务培训和外派学习,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做好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量大面广,人少事多,难以实现全方位监督到位。当前,党的相关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内容、范围、重点、方式、程序等,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量大面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后,主要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承担党风政风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但在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备的人员较少,力量薄弱,要对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全覆盖难度非常大,如何解决监督工作到位不缺位与人手不足之间的矛盾,需要我们理清思路,创新方式加以解决。

  二是如何把握转职能与失职,如何处理好监督到位与简政放权的关系?近些年,在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特别是强化问责的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按照转职能的要求,应当从原来参与的一些具体事务中退出来,专职实施监督。但如何退出,哪些具体事务不再参与,退出后怎么实施全程监督,退出后怎样监督才能真正有效?把握不好的话就容易造成监督缺失而失职,但参与过多又与转职能的要求是否相冲突?是否会与简政放权的要求相违背?

  三是监督工作的高要求与监督专业知识匮乏之间的矛盾。监督的具体事项有不少的事项,需要具备一定的与监督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对该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否则,在监督过程中进行分析判断、查找漏洞就不一定准确,从而给有效、高效实施监督带来一定影响。如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项进行监督,就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对其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审核。

  四是先行一步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在纠风治乱消化腐败存量时,上级统一部署了不少清理整治项目,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力度和标准把握不同步的现象,有的县市进展得快,清理得彻底一些,有的进展稍慢,整治标准放宽一点,这样或多或少造成各县市不平衡,在推进中增加一些阻力。尤其是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的自选清理整治项目,由于其他县市很可能没有同步进行,因而在实施过程中也会有一些人因互相比较,看到别的县市没有进行这项清理整治而产生抵触情绪,增加了清理整治工作难度。

  (二)意见和建议

  一要理清思路,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量大面广,在实际工作我们要理清思路,准确定位,主要是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对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进行协调抓总。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把监督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下去,形成有力支撑。即使是牵头抓总的各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也要根据职责职能的归属,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让责任主体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要创新方式,做到监督工作全覆盖。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就要做到监督全覆盖。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工作繁重,人手不够,我们可以让纪检监察室作为抓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者,实行分片联系制度,每个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监督检查乡镇和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从而掌握全面情况。这样,就把全县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全覆盖。

  三要认真梳理,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没有终点,需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但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时间节点都会有不同的重心,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才能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我们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重点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实施重大事项专项监督方面下功夫。同时,我县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人事领域专项清理、重点项目指挥部清理、受刑事追究的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清理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问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四要加强学习,提高监督履职能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监督工作涉及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增强创新监督方式、把握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时效性、科学性、监督的精准度。建议开展对监督知识特别是对重大事项如何监督进行系统培训,如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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