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调研报告3篇

2020-10-16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逐步增多,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能力,推动林区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本人对这一课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对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对此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我局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发展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委和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紧紧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推进“平安xx局”建设,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治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综治领导机构、综治办事机构与林场(所)社区协管站和社区管委会相结合的优势,努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维护全局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初步形成了专群结合、齐抓共管,集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管理格局。具体措施是:以创建“平安xx局”活动为载体,从加强组织体系、管理体系、防范体系入手,把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和居民区防撬防盗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两条主线,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社会治安的防范控制能力得到增强。近年来,因社会矛盾增多而导致治安问题的增多,局通过强化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综治工作机构、社区协管站和群防群治队伍进行排查稳控,使治安形势有较大好转,群众安全感大大增强。三是大力加强校园安保和技防建设。在全国、全省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局对拓宽警务工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高危人员的管控、提高校园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校园技防设施投入六项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落实。对校园技防建设工作中,我局党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并请专业人员到全局5所中小学校实地进行了研究和测算,划定了监控区域,购置了先进的技防设备,在林业局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资近15万元,进一步完善了校园技防建设。

  通过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局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局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还相应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淡薄。一方面是个别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综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忽视综治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表现为综治责任追究制执行的不够好,影响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工作思路陈旧。个别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抓综治工作上,创新精神不够,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老套路,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基层群防群治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三是技防体系还不完善。由于受地域条件的原因,技防覆盖面还不完善,特别是林场(所)、矿区、旅游景点的监控设施还没有与公安局达到同步联网。根据新时期防范工作的要求,技防设施覆盖网络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虽然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但一些基层单位因人员编制的问题,还没有配备专职的综治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就必须实现工作思路上的转变,既实现由“以打为主”向“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转变;集中整治为主向强化日常管理转变;“以警为主”向“警民结合、以民为本”转变。要从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克服一切不利因素,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能力,有效维护好社会稳定。

  (一)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从过去单纯解决治安问题,延伸和发展为巩固基层政权组织、排查调处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要特别重视加强工作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起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责任的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切实负起责任,避免形式主义。党委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绩,列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要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而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深入贯彻综治工作方针,实现综治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一方面要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防范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政法、综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重打轻防”的观念,改变工作方式,在防范建设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防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按照《全市安全技术防范三年规划》要求,进一步在主要街区、繁华地段、交通干线、旅游景点、矿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安装适宜的技防设施并与公安局实现同步联网。要多方筹集资金,提高技防网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技防在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遏制犯罪的目的。

  (三)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其管理和控制能力。适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组织建设情况,对战斗力不强、工作不适应、把握不好工作局面、治安形势不好的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要坚决进行整顿。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综治工作人员,确保综治工作在基层的工作实效。二是要加强群防群治网络体系建设,发挥其特殊的防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群防群治队伍在治安防范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认真抓好专兼职治安员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群众自愿、自觉地参与到治安防范中来,通过扩大治安防控面,缩小违法犯罪的可实施空间。

  (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强化经费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综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杜绝出现有政策不落实的现象。一方面对基层单位、特别是林场(所)的综治工作经费,要给予适当补助,要真正关心基层综治工作干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另一方面要多方筹集资金,提高对专兼职治安员和综治信息员工资待遇,配备适当的工作设备,从根本上解决“有条件办事”的问题,进一步激发他们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乡村社会治安综治调研报告

  最近,按照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和县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的同志一起,深入到6个乡镇、12个村及部分农户,对影响全县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国土面积2372平方公里,山大人稀,居住分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县总人口20.6万,农业人口占到全县人口总数的90%以上,农业人口分布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9%以上。这一数据说明:我县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重点就是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从全县的整体形势来看,到年,全县治安形势总体平稳,呈现出“八无”格局:无集体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无影响全市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无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无群死群伤治安事故,无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要害部位发生的安全保卫事故,无政法干警犯罪案件,无重特大火灾事故,无涉爆涉枪案件和事故,“xx”控制达到“三个为零”。去年在开展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的过程中,通过发放《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对我县社会治安安全感比较满意、满意的占95%以上,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逐步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但从我县来看,农村不稳定因素仍然不少,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农村山林田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仍然是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影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

  通过调研和思考,我感到,当前影响我县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刑事案件增多。年,全县发刑事案件146起,比上年同期上升14.1%;破案111起,破案率为76%;其中发“八类”重大刑事案件9起,比上年同期下降50%,大要案破案率77.8%;发命案2起,全部侦破,破案率为100%;没有发生投毒、绑架等恶性刑事案件;破隐积案38起,比上年同期多破17起。主要是杀人、抢劫、xx、敲诈勒索、伤害、盗窃、纵火、寻衅滋事和破坏生产经营九类犯罪。尤其是盗窃类的侵财性案件比较突出,近年农村中盗窃类犯罪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70%以上,盗窃的目标主要是现金、家用电器、摩托车、家禽家畜及农用物资。另外,破坏农村生产经营类犯罪,前几年来在各乡镇都有发生,主要表现是:砍果树苗木,毒杀别人家禽家畜等。二是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主要是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赌博、酒后滋事四类。近年来,全县共查处治安案件每年都呈高发态势;另外,“黄、赌、毒”等治安问题,近几年也开始“下乡”,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县登记在册涉嫌吸毒人员有20多人,据掌握的情报反映,实际吸毒人员已超过40人。年轻的居多,涉及到渔洋关镇、镇、仁和坪镇和采花乡。吸毒人员逐年增加,许多吸毒人员往往都是靠贩毒、偷盗、抢劫等犯罪来获取毒资,成为危害我县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新的不安全因素。“赌”的问题近年来也有了新的动向,主要是地下“六合彩”、“赌码”等问题。这几年我县公安机关在渔洋关、仁和坪镇开展了专项打击地下“六合彩”、“赌码”行动,以及聚众赌博案。三是山林土地纠纷突出。农村山林土地纠纷历来是影响我县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XX年减免农业税费之后,这类矛盾纠纷更加突出。从县司法机关近年来调解的各类纠纷来看,涉及农村山林土地的纠纷高达100件左右。这类矛盾,有的是邻里之间争山争田发生的纠纷,有的是父母兄弟姐妹之间争山争田发生纠纷,有的则是与项目建设单位因占山占田补偿发生争议,如修公路、修电站等占了农民的山田,发生补偿纠纷。四是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改革开放以后,带来了农村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纠纷在农村越来越突出,尤其以一方打工者为多。近年来,我县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比例占35%左右,也就是说法院每受理三件民事案件,就有一件是婚姻家庭类纠纷。这类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是:表现一,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不稳定家庭增多。表现二,非法婚姻现象突出。农村女青年外出务工的增加,导致农村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出现了 “光棍汉”的特殊群体,少数人置法律、道德不顾,违法婚姻、非法姘居等现象在农村“见多不怪”,成为引发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表现三,赡养矛盾增多。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人口外流的加剧,居乡老、弱、病、残人口增加,实际供养人数在减少,另一方面,有些人置传统美德于不顾,即使有几个兄弟姐妹,都有赡养能力,但相互推诿扯皮都不尽孝,不赡养老人的例子也不少。如县法院前两年审理了一件赡养纠纷,原告镇肖某,今年八十多岁,生有五子二女,除一子在家外,其他子女均出门做媳妇或上门做女婿。在家的儿子接受了父母财产和山林土地经营权,负责肖某生养死葬。后来,肖某与儿子发生争执,儿子不愿奉养老母,肖某走投无路,只好在公路边用四捆苞谷梗搭棚遮寒。在县法院的努力下,肖某的生活才得到保障。五是“xx”、“旷野窄门”等xx活动有所抬头。目前,我县“xx”xx组织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旷野窄门”顽固分子活动频繁,涉及到全县八个乡镇10多个村。他们散布信神能治病、信神能保平安、能吃到生命粮等谣言,蛊惑人心,诱骗群众参加xx组织。六是群体性矛盾增多。群体性矛盾及事件诱因较多,特别是乡村公路和重点项目建设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群众集体上访明显增加,农民工工资不到位问题,山林土地补偿纠纷,镇油菜坪村部分村民与水尽司三级电站产生的电站权属、电价及土地争议等问题;香党坪农场因改制补偿问题都发生了集体到县、市有关部门上访的事件。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受教育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县每年都有近两千名青少年从学校流向社会。这部分人中的大部分由于不能就业,外出务工又缺乏必要的技能,长期在外游荡,有些青少年受到了许多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又缺少必要的生活来源,许多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县公安机关统计的数据来看,近几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两类犯罪,一类是侵财性犯罪,尤其是盗窃、抢劫居多。另一类是暴力性犯罪,杀人、xx、伤害、寻衅滋事等。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因素远不止以上七种,如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两劳”释放人员的管理、农村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管理、森林防火、乡村道路运输安全等,这些问题都是不容忽视。

  二、当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调查分析,我认为当前我县农村存在各种不稳定因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点:一是群众文化素质偏低,法治观念不强。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导致许多人在处理问题时方法简单、粗暴。从近年我县发生的命案来看,近80%的犯罪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有近20%的人是文盲。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他们思维简单,遇事不能冷静思考,不能克制自己,不懂寻求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而更多的是争强好胜,刀棍相见,大打出手,以致发生命案。同时,文化素质不高,群众缺乏必要的鉴别能力,导致非法婚姻和xx在许多村都存在。且法治观念不强,许多人犯了法自己还不知道。二是防范意识不强。在我县农村,群众脱贫致富的情绪高涨,大部分人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经济上,忽略了治安防范和管理,加之农村技防、物防条件相对落后,在治安防控方面出现一些漏洞,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三是警力严重不足。我县国土面积大,人民群众居住分散,治安防范的工作量极大,但我现公安系统总共只有120多人(包括行政、事业编制10人),其中县公安局机关20多人,其他业务部门如刑警大队、经警大队、交警大队、国保大队等60多人,真正到基层派出所抓治安防范的只有40多人,也就是说派出所每一名干警平均要管辖49平方公里的地域,警力严重不足。公安机关接处警任务繁重,平均每天接警10次以上,每次接处警都要出动车辆、警察去调查核实,牵扯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四是综治基层基础力量薄弱。从近几年我县发生的矛盾纠纷来看,大部分是因为山林田界、婚姻家庭纠纷等因素引起,只要矛盾纠纷一发生,我们的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早知道,早介入,早化解,很多“民转刑”完全可以防止。但也有一些基层干部在矛盾纠纷面前“怕”当头,一怕结仇,二怕当事人纠缠不休,“惹火烧身”,三怕处理不好两头受气,致使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小事拖成大事。五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措施尚有差距。在完全取消农业税费之后,农村山田土地分配不均的矛盾进一步显现,村级债务化解问题,没有完善的配套改革措施,都极有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另外,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民进入城打工,一些歧视性政策,他们的居住权、子女受教育、医疗、社会救济等无法保障。在这样的生存状态下,一些农民心态失衡,出现仇富心理。在不能通过正当渠道获得收入时,就走上了犯罪道路。这种因素日益成为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治安不稳定的隐患。

  三、当前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对策

  解决农村社会治安及稳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里的矛盾问题涉及面广、时间和空间跨度大,成因复杂,一些问题甚至触及深层次的政策和体制因素。要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发展中理顺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子系统相互关系,来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必须以贯彻实施《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平安”的总体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总方针,按照“围绕一个目标,贯彻两个条例,实现三大转变,推进四项机制,构建五大体系”的工作思路和重点,着力整合部门资源,集聚社会力量,以构建政法、综治、维稳、信访、调解“五位一体”的综治工作“三级中心五级网络”,积极推进山区农村综治工作机制创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平安”的创建水平,全面加强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适时开展严打整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我们将继续坚持严打整治方针不动摇,适时地在农村治安混乱地区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活动。重点打击一批村霸、路霸、市霸等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团伙,坚持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旷野窄门”等xx泛滥的地区和治安混乱地区,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综治工作机制。在现有制度措施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的组织机构、责任义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和方法,抓好片区中心警务室、村(居)委会治调中心、治调中心户网络建设,完善保障措施,使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运转,保持经常。三是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维护稳定的积极性,发挥农村人多的优势,搞人防工程,打治安防范的人民战争,形成人人参与调解纠纷、人人参与治安巡逻、人人参与打击犯罪的局面,构筑起高密度、多层面、立体化的农村治安防范格局。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农村也要要借鉴城区治安防范的好做法,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特别是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治安防范的做法,尽快向农村延伸。在经济发展,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逐步实行封闭化、电子化治安管理,在村口和主要街道安装电视监控设备,采取全方位、全时制的监控,提高农村治安防范的水平和时效。同时,学习借鉴民警包村、保安驻村的做法,以加强农村的治安管理。五是要加大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要经常组织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各村都要发放资料,开办专栏,让村民能学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学校要定期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司法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办法律讲座,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促进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基层综治部门工作怪状调研报告

  如何解决个别地区对综治工作还存在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现象?贵州省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认为,综合治理写入党章更应写入法律———

  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职能,有人甚至认为综治部门是一个临时机构,个别地区对综治工作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现象。

  说起社会上对综治工作的种种“怪现状”,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有些“心焦”。

  他告诉记者,事实上,近些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非比寻常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崔亚东建议,国家应尽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通过立法,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创新,破解制约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综合治理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崔亚东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对社会治安很重视。1981年,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会上提出:“搞好社会治安,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概念。

  此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眼在一系列文件中频频出现。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党的xx大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党章和一系列文件多次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尽快立法,从而推动综合治理更好地发挥作用。”崔亚东表示。

  综治单位地位虚任务实亟需法律“撑腰”

  近些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平安建设任重道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重在整治向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于治安领域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乡镇(街道)综治办现在不仅是一个组织、协调部门,而且已成为一个具有具体工作业务、不可替代的实战部门。”崔亚东告诉记者,目前,贵州省的乡镇(街道)综治办有十多项任务,任务比较实,但地位相对虚。

  崔亚东举了一个例子,XX年贵州省乡镇(街道)机构进行新一轮改革后,乡镇(街道)按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乡镇(街道)设综治办,二类乡镇(街道)选设综治办,三类乡镇(街道)不设综治办。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综治部门尤其是基层综治人员少,队伍不稳定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各地对于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的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问题呼声较高。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贵州省1545个乡镇(街道)仅有477个乡镇(街道)配备了综治办副主任,全省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综治干部仅1.37人。

  崔亚东认为,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编制序列中,计划生育、财政等岗位都有专门编制,而综治办没有落实专门编制,不能从组织上保证综治队伍的稳定。

  综治经费缺口大立法需解决保障机制

  “尽管我们一直在努力增加综治经费的投入,但从目前来看,治安防范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缺口仍然较大。”崔亚东说。

  中央多次强调,各地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四个五年规范及实施方案》规定:市(州、地)按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县(区)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尽管如此,据XX年统计。贵州省仍有5个地(州)、24个县(区)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纳入预算,但标准很低。

  “我们现在85%的乡镇(街道)综治办没有配备电脑、传真机,95%以上的乡镇(街道)无交通工具。”崔亚东认为,这些都需要立法来解决群防群治的性质,活动方式,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机制。

  “这么多年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完善,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有必要进行归纳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崔亚东表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从政策实施为主向法律实施为主转变,建议国家尽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破解制约综治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综治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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